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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上开云古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

发布时间:2023/08/19    浏览次数:

  开云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古埃及新王国第18王朝法老。图特摩斯三世(公元前1504-前1450年在位)一生征战,击溃了由米坦尼支持的、以卡迭什为首的叙利亚联军,进而打败了米坦尼王国,使其不再与埃及为敌,转而成为埃及的盟友,从而巩固了埃及在叙利亚的统治开云。图特摩斯三世在叙利亚的胜利震撼了整个西亚,使亚述和巴比伦尼亚也纷纷与埃及建立友好关系。在南方,图特摩斯三世将埃及边境推进到了尼罗河第四瀑布以外。

  古希腊史学家。出生于小亚细亚西部希腊殖民城邦哈利卡纳苏城。曾到达雅典,对雅典民主制度推崇备至。公元前443年移居南意大利的图里伊城,后取得该城公民权,并在此著述终老,倾毕生精力撰写《历史》(即《希腊波斯战争史》)。此书为欧洲史学的开山之作,故希罗多德享有“西方史学之父”的美誉。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铜表上,故名。法典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该法典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527—565年在位,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极力维护奴隶制度,加强军队和政府官僚机构,并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532年君士坦丁堡的尼卡起义,编纂《罗马民法汇编》,对外大肆用兵,先后灭掉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占领北非、意大利、科西嘉、西西里和伊比里亚半岛的南部。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重修君士坦丁堡并修建了圣索非亚大教堂。查士丁尼统治时代是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

  英国限制王权的封建文件。1215年6月,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共63条。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主要内容有: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保障领主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不再征收额外继承税或其他贡金、代役税;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不任意逮捕、监禁自由民;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风俗习惯;统一国内度量衡,保障商贾自由。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的实施。《大》是规定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保障广大农奴的利益,不久即被英王约翰撕毁。到17世纪,资产阶级对《大》内容作了新的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据。

  主要特点:(1)等级制度。人民被分为阿维鲁、穆什根努、奴隶三个等级。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大概来源于破产失地的公民或原无公民权的自由民。(2)土地制度。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汉谟拉比在征服过程中,不断地把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划归王室所有,因此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3)奴隶制度。古巴比伦时期,王室拥有大量的奴隶。一般富裕的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也都有奴隶。奴隶来源除战俘外,也有外地买来的。当时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4)租赁制和雇佣制。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古巴比伦时期租赁和雇佣关系普遍流行。租赁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租赁房屋、车、船、牲畜等;一是租佃土地。雇佣关系也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雇主按契约付给不同劳动者以不同的报酬。租赁、雇佣的盛行加剧了自由民内部分化。

  屋大维的元首政治,形式上保留了共和制,但是实际上是君主制,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政体。因为他保留了共和制的国家机构——元老院、公民大会和共和国 的官职,但是,不论是元老院还是公民大会均被屋大维所控制。国家的一切重要官职也被屋 大维所攫取。特别是他控制着军队的领导权,使他能够凌驾于元老院和其他各种官职之上。 具体来说:公元前 27 年他直接管辖高卢、西班牙和叙利亚 3 个行省。公元前 23 年,屋大维辞去执政官后得到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和保民官职位。公元前 12 年,他又得到最高宗教职务大祭司职务。公元前 2 年,屋大维再次出任执政官,并获得“祖国之父”的荣誉称号。至此, 屋大维权利达到鼎盛。

  在公元前后数百年间,亚欧大陆农耕诸国与其北方游牧诸族两相对应,自东向 西,分布如下:亚洲东部的农耕地区主要是汉代中国,其北方游牧民族主要有匈奴、 鲜卑、羌、月氏等。在中亚、南亚,农耕国家主要有贵霜和印度,其北游牧各族有康居、大宛、大月氏等。在西亚,南有帕提亚帝国,其北有马萨革泰和阿兰等游牧民族。在欧洲,南部农耕地带为东西罗马帝国,其北有日耳曼等游牧民族。

  (一)交往方式。游牧世界与农耕世界邻近各国各族之间,不断发生接触和交往,和平时期是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暴力冲突时期则是土地与财富的掠夺。

  和平相处和友好往来是两个世界关系的主流。南方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输入北方,随之农耕世界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等也传到游牧世界,东西各大帝国有时还沿边缘地带建立据点或治所。游牧世界的牲畜、皮革、毛类、乳肉制品以及战马、乐舞等则经常输入南部农耕世界。这对于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富,都有积极作用。

  互相敌对,暴力劫掠,彼此侵略和征服,也时有发生。农耕世界的国家和民族一旦富强,每以绥靖边疆为由,以武力掠取、征服游牧民族的土地,或置“藩属”,或抚其民为“同盟者”,征收贡赋,实行长期统治。游牧民族对农耕世界也常伺机入侵,掳获财物,俘虏人口,以至焚毁城池,屠戮生灵。而这类或大或小的武装冲突往往在两个世界各民族之间引发广泛的、经久不断的战争。

  (二)影响。两个世界之间,在和平时期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是一种接触和交往的方式,在战争时期通过暴力冲突和战争则是另一种接触和交往的方式。和平与暴力不断交错出现的结果,是两个世界之间闭塞的突破,人类文明地区的扩大。秦汉帝国对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地区的侵略,亚历山大帝国和罗马帝国对亚、欧、非广大地区的征服,都导致这样的结果。游牧民族对农耕世界的入侵以及入侵后新的统治王朝的建立,也导致相似的结果。亚欧大陆上两个世界之间既互相交往,又彼此渗透,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打破了闭塞,促进了不同民族和文明的汇合。

  希腊城邦制度萌芽于荷马时代,形成于古风时代(公元前750年-公元前500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小国寡民,长期独立自治。从土地和人口上来看,城邦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各城邦始终以独立的政治单位,分立于希腊的古典时代。

  第三,实行公民政治。希腊城邦的公民拥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他们为自己制定法律并遵守,对国家官员进行选举,为国家服兵役,享有占有城邦土地的特权,积极参与城邦生活。

  第四,经济上,工商业经济为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城邦的经济基础是小农和独立手工业者的经济,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丧失土地即丧失公民权。没有神庙经济和祭司集团。

  第五,公民之间相互平等。所以希腊几乎所有的城邦都不对公民征收直接税,城邦公民制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公民兵制度;法律地位上,人人平等。

  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实质:公民集体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和抵抗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

  古希腊城邦制度作用和地位:①实行公民政治,保证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力;②促进了经济发展;③巩固了城邦;④古希腊产生了近现代几乎所有的政体形式的雏形,这是希腊文明对人类政治制度的一大贡献。

  (1)日耳曼人的征服摧毁了腐朽的罗马奴隶制,为西欧封建因素的成长扫除了障碍。

  (2)日耳曼人的征服改变了西欧的土地占有形式。罗马的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瓦解后,日耳曼人重新分配的土地慢慢转化为个体小农土地。后在小农经济逐步瓦解的基础上,西欧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起来。

  (3)日耳曼人的征服还引起了阶级关系的变化。日耳曼人氏族内部发生分化,封建主、农奴和依附农逐渐形成。

  (4)日耳曼人的征服使西欧文明的重心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西欧内陆地区,由城市转至乡村。

  (5)日耳曼人的征服客观上整合了罗马古典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等三种异元文化,促成了中古西欧文化——拉丁基督教文化的形成。

  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古埃及新王国第18王朝法老。图特摩斯三世(公元前1504-前1450年在位)一生征战,击溃了由米坦尼支持的、以卡迭什为首的叙利亚联军,进而打败了米坦尼王国,使其不再与埃及为敌,转而成为埃及的盟友,从而巩固了埃及在叙利亚的统治。图特摩斯三世在叙利亚的胜利震撼了整个西亚,使亚述和巴比伦尼亚也纷纷与埃及建立友好关系。在南方,图特摩斯三世将埃及边境推进到了尼罗河第四瀑布以外。

  古希腊史学家。出生于小亚细亚西部希腊殖民城邦哈利卡纳苏城。曾到达雅典,对雅典民主制度推崇备至。公元前443年移居南意大利的图里伊城,后取得该城公民权,并在此著述终老,倾毕生精力撰写《历史》(即《希腊波斯战争史》)。此书为欧洲史学的开山之作,故希罗多德享有“西方史学之父”的美誉。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铜表上,故名。法典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该法典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527—565年在位,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极力维护奴隶制度,加强军队和政府官僚机构,并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532年君士坦丁堡的尼卡起义,编纂《罗马民法汇编》,对外大肆用兵,先后灭掉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占领北非、意大利、科西嘉、西西里和伊比里亚半岛的南部。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重修君士坦丁堡并修建了圣索非亚大教堂。查士丁尼统治时代是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

  英国限制王权的封建文件。1215年6月,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共63条。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主要内容有: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保障领主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不再征收额外继承税或其他贡金、代役税;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不任意逮捕、监禁自由民;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风俗习惯;统一国内度量衡,保障商贾自由。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的实施。《大》是规定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保障广大农奴的利益,不久即被英王约翰撕毁。到17世纪,资产阶级对《大》内容作了新的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据。

  主要特点:(1)等级制度。人民被分为阿维鲁、穆什根努、奴隶三个等级。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大概来源于破产失地的公民或原无公民权的自由民。(2)土地制度。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汉谟拉比在征服过程中,不断地把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划归王室所有,因此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3)奴隶制度。古巴比伦时期,王室拥有大量的奴隶。一般富裕的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也都有奴隶。奴隶来源除战俘外,也有外地买来的。当时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4)租赁制和雇佣制。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古巴比伦时期租赁和雇佣关系普遍流行。租赁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租赁房屋、车、船、牲畜等;一是租佃土地。雇佣关系也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雇主按契约付给不同劳动者以不同的报酬。租赁、雇佣的盛行加剧了自由民内部分化。

  屋大维的元首政治,形式上保留了共和制,但是实际上是君主制,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政体。因为他保留了共和制的国家机构——元老院、公民大会和共和国 的官职,但是,不论是元老院还是公民大会均被屋大维所控制。国家的一切重要官职也被屋 大维所攫取。特别是他控制着军队的领导权,使他能够凌驾于元老院和其他各种官职之上。 具体来说:公元前 27 年他直接管辖高卢、西班牙和叙利亚 3 个行省。公元前 23 年,屋大维辞去执政官后得到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和保民官职位。公元前 12 年,他又得到最高宗教职务大祭司职务。公元前 2 年,屋大维再次出任执政官,并获得“祖国之父”的荣誉称号。至此, 屋大维权利达到鼎盛。

  在公元前后数百年间,亚欧大陆农耕诸国与其北方游牧诸族两相对应,自东向 西,分布如下:亚洲东部的农耕地区主要是汉代中国,其北方游牧民族主要有匈奴、 鲜卑、羌、月氏等。在中亚、南亚,农耕国家主要有贵霜和印度,其北游牧各族有康居、大宛、大月氏等。在西亚,南有帕提亚帝国,其北有马萨革泰和阿兰等游牧民族。在欧洲,南部农耕地带为东西罗马帝国,其北有日耳曼等游牧民族。

  (一)交往方式。游牧世界与农耕世界邻近各国各族之间,不断发生接触和交往,和平时期是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暴力冲突时期则是土地与财富的掠夺。

  和平相处和友好往来是两个世界关系的主流。南方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输入北方,随之农耕世界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等也传到游牧世界,东西各大帝国有时还沿边缘地带建立据点或治所。游牧世界的牲畜、皮革、毛类、乳肉制品以及战马、乐舞等则经常输入南部农耕世界。这对于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富,都有积极作用。

  互相敌对,暴力劫掠,彼此侵略和征服,也时有发生。农耕世界的国家和民族一旦富强,每以绥靖边疆为由,以武力掠取、征服游牧民族的土地,或置“藩属”,或抚其民为“同盟者”,征收贡赋,实行长期统治。游牧民族对农耕世界也常伺机入侵,掳获财物,俘虏人口,以至焚毁城池,屠戮生灵。而这类或大或小的武装冲突往往在两个世界各民族之间引发广泛的、经久不断的战争。

  (二)影响。两个世界之间,在和平时期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是一种接触和交往的方式,在战争时期通过暴力冲突和战争则是另一种接触和交往的方式。和平与暴力不断交错出现的结果,是两个世界之间闭塞的突破,人类文明地区的扩大。秦汉帝国对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地区的侵略,亚历山大帝国和罗马帝国对亚、欧、非广大地区的征服,都导致这样的结果。游牧民族对农耕世界的入侵以及入侵后新的统治王朝的建立,也导致相似的结果。亚欧大陆上两个世界之间既互相交往,又彼此渗透,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打破了闭塞,促进了不同民族和文明的汇合。

  希腊城邦制度萌芽于荷马时代,形成于古风时代(公元前750年-公元前500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小国寡民,长期独立自治。从土地和人口上来看,城邦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各城邦始终以独立的政治单位,分立于希腊的古典时代。

  第三,实行公民政治。希腊城邦的公民拥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他们为自己制定法律并遵守,对国家官员进行选举,为国家服兵役,享有占有城邦土地的特权,积极参与城邦生活。

  第四,经济上,工商业经济为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城邦的经济基础是小农和独立手工业者的经济,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丧失土地即丧失公民权。没有神庙经济和祭司集团。

  第五,公民之间相互平等。所以希腊几乎所有的城邦都不对公民征收直接税,城邦公民制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公民兵制度;法律地位上,人人平等。

  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实质:公民集体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和抵抗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

  古希腊城邦制度作用和地位:①实行公民政治,保证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力;②促进了经济发展;③巩固了城邦;④古希腊产生了近现代几乎所有的政体形式的雏形,这是希腊文明对人类政治制度的一大贡献。

  (1)日耳曼人的征服摧毁了腐朽的罗马奴隶制,为西欧封建因素的成长扫除了障碍。

  (2)日耳曼人的征服改变了西欧的土地占有形式。罗马的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瓦解后,日耳曼人重新分配的土地慢慢转化为个体小农土地。后在小农经济逐步瓦解的基础上,西欧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起来。

  (3)日耳曼人的征服还引起了阶级关系的变化。日耳曼人氏族内部发生分化,封建主、农奴和依附农逐渐形成。

  (4)日耳曼人的征服使西欧文明的重心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西欧内陆地区,由城市转至乡村。

  (5)日耳曼人的征服客观上整合了罗马古典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等三种异元文化,促成了中古西欧文化——拉丁基督教文化的形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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