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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文化部公亚星体育布非遗等领域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16    浏览次数:

  亚星体育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化部被列入试点部门。近日,《文化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公布。《权责清单》分为总则、权责事项表和附则三部分,明确了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主要职责、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以下为《权责清单》全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三定”规定,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个领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实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群星、动漫)相关奖项的评奖工作。

  (四)指导、管理艺术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六)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等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1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许可

  2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一)总则规定的文化部应当承担的相关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文化部应根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责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文化部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工作服务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责调整等情况,由中央编办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申报单位、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对象、申报程序、申报数量、申报材料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评选出年度重点创作剧目名录和重点扶持剧目,在其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申报范围、条件、对象、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5〕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

  3.《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7〕5号)第三部分第(11)条。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普查目标、普查范围和内容、工作原则、工作机构、项目步骤、时间安排、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等。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普查工作范围内容、原则、机构以及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5〕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

  3.《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7〕5号)第三部分第(11)条。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项目依据以及办理主体、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5〕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

  3.《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7〕5号)第三部分第(11)条。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承办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3.文化部公布入选剧目名单,组织全国性戏曲展演活动,拨付剧目参演补贴。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项目依据以及办理主体、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5〕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

  3.《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7〕5号)第三部分第(11)条。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申报主体、申报类别、申报流程、申报材料、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项目依据以及办理主体、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的通知》(文艺发〔2014〕33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内容和对象、评估程序、监督管理等。

  文化部通过年检和复评的方式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监管。如发生以下情形,国家重点美术馆将被取消资格: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项目依据以及办理主体、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普查目标、普查范围和内容、工作原则、工作机构、项目步骤、时间安排、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等。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项目依据以及办理主体、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文化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文华奖章程,包括奖项设置、评奖对象、评奖标准、参评条件、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和推广、评奖纪律和监督检查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或单位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并公示;在中国艺术节上组织终评,评出10部文华大奖获奖剧目。

  文化部按照评奖章程进行审核。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乃至所获奖项等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79号)。

  1.规划文本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

  2.规划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具体,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进行衔接。

  1.规划编制违反议事规则,不民主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履行相关程序性要求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2016〕36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标准、确定流程、监督方式等。

  2.文化部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推荐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试点进行确定并公布。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申报范围条件、对象、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基本要求,以及各个命名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任务、确定程序、试点时间、考核管理等。

  1.文化部对试点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保障不力、在一定期限内未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未达到试点预期效果的城市,取消试点城市命名。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申报范围条件、对象、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和要求、主要任务、创建周期、工作程序等。

  2.文化部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和答辩,确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并公示。

  5.文化部对通过验收的园区进行公示并正式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文化部对已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亚星体育。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申报范围条件、对象、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32号)。

  2.《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文化部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1〕15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评奖办法,包括评奖对象、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评奖标准、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推广、评奖纪律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集体评议、参考市场表现,评出获奖作品和项目名单。

  文化部按评奖办法进行审核。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乃至所获奖项等处罚。

  文化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32号)。

  2.《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文化部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1〕15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评奖办法,包括评奖对象、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评奖标准、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推广、评奖纪律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集体评议、参考市场表现,评出获奖作品和项目名单。

  文化部按评奖办法进行审核。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乃至所获奖项等处罚。

  文化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32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可申请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范围、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监督方式等内容。

  2.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申请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3.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具有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

  1.文化部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并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公布年审合格和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名单。对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取消其进口免税资格。

  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进行资格评审,联合发布有关名单。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承办主体、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程序、时限等事项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79号)。

  1.规划文本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

  2.规划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具体,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进行衔接。

  1.规划编制违反议事规则,不民主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履行会签等程序性要求的;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15〕2号)。

  1.文化部应当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其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文化部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及公共文化保障标准、技术标准、评价标准等提出标准规范制定计划。如制定的有关标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4.文化部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标准规范。涉及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文化部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1.《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15〕2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以及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时间安排、监督方式等。

  2.文化部、财政部经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文化厅、财政厅审核,省政府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等环节批准确定创建资格名单。

  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中期督查,实施过程管理考核。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申报范围条件、对象、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评奖办法,包括评奖对象、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评奖标准、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推广、评奖纪律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参加复赛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决赛入围作品。

  文化部按照评奖办法进行审核。参评单位、个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所获奖项、取消参评资格等处罚。

  2.《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图发〔1994〕10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以及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要求、时间安排等。

  3.文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文化部组织抽查。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评估定级标准以及评估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2.《文化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以及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要求、时间安排等。

  3.文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进行评估。文化部组织抽查。

  1.未按规定要求向行政相对人公布评估定级标准以及评估程序、材料、要求、时限等事项的;

  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15〕2号)。

  2.《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通知,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申报要求、时间安排等。

  1.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承办主体、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程序、时限等事项的;

  1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许可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许可

  1.文化部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审批依据、审批主体、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2.文化部应当接收材料,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审查材料并征得调查对象的意见,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未按规定要求公布审批依据、审批主体、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的;

  2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1.发现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且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经批准后立案。

  2.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及违反委托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为牟取利益,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6.玩忽职守,对于应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承办主体、申请材料、时间安排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4.文化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1.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承办主体、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程序、时限等事项的;

  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文化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公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承办主体、申请材料、时间安排等。

  2.文化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文化部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文化部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亚星体育,取消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1.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承办主体、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程序、时限等事项的;

  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

  1.文化部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基本措施、工作机制等。

  2.文化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评审申请地区编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3.文化部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1.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承办主体、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程序、时限等事项的;

  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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